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1-21
案號
TCDV-114-司票-695-20250121-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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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695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慶佶交通有限公司、洪啟元、黃莉明准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陳報相對人慶佶交通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址各 為何?㈡確認相對人洪〝啟〞元之姓名是否有誤(啟或啓)?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提出相對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