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1-21
案號
TCDV-114-司票-703-20250121-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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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703號 聲 請 人 顏碧琪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顏維佑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票號CH368553、TS540866、TS540867之本票提示日是 否有誤?(因提示日早於到期日,為無效提示。)請補正確提示日為何。㈡提出票號TS540866本票正本乙張。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