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2-03
案號
TCDV-114-司票-910-20250203-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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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910號 聲 請 人 孫冬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游進發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為游進發一人或二人?(因聲請狀記載身份證字 號有二)。 二、陳報相對人之實際住居所及提出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 事欄勿省略)。 三、確認提示日為何?(無此日,為無效提示) 四、利息起算日為「113年11月31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 載,並請具狀更正。(無此日) 五、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