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2-03
案號
TCDV-114-司票-945-20250203-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945號 聲 請 人 莊貴欽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眾揚鞋業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 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 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眾揚鞋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 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確認提示日為「113年9月3日」是否有誤?(提示日早於到期 日為無效提示日)請補正確提示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