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日期
2025-02-21
案號
TCDV-114-司聲-205-20250221-1
字號
司聲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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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聲字第205號 聲 請 人 吳春美 上列聲請人因宏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 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4年2月9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8月8日止完結 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宏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因該公 司長期股權投資尚未出售,清算事務尚未了結,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1270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 ,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4年8月8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