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日期
2025-03-04
案號
TCDV-114-司聲-253-20250304-1
字號
司聲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聲字第253號 聲 請 人 王秀眞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里銨資產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4年2月17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8月16日止完 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 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里銨資產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稅 務仍未核定完竣,致使清算事務尚未完成,而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1219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 ,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