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擔保金

日期

2025-02-20

案號

TCDV-114-司聲-280-20250220-1

字號

司聲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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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聲字第280號 聲 請 人 品信營造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川百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亞紀有限公司為返還擔保金事件,聲請 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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