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日期

2025-03-17

案號

TCDV-114-司聲-316-20250317-1

字號

司聲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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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聲字第316號 聲 請 人 傅名華 上列聲請人因佳蔚企業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4年3月8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9月7日止完 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佳蔚企業有限公司清算人,因尚有國稅 局罰款稅金未繳清,清算事務尚未了結,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3年司聲字第1385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 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4年9月7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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