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日期
2025-03-13
案號
TCDV-114-司聲-322-20250313-1
字號
司聲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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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聲字第322號 聲 請 人 王彥斌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京章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4年3月15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9月14日止完 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因公司仍有部分資產尚未處分完畢,致無法 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調閱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1437號延展清算完結事件卷宗 ,本件聲請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主文所示日期完結清算。 四、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