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日期
2025-03-17
案號
TCDV-114-司聲-358-20250317-1
字號
司聲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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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聲字第358號 聲 請 人 王松茂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勇勝工程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4年3月13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9月12日止完 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勇勝工程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因公司營業稅及罰鍰尚在國稅局執行中,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1395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 ,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