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5-02-27
案號
TCDV-114-抗-49-20250227-1
字號
抗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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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抗字第49號 抗 告 人 黃娜婉 相 對 人 陳慧儒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1月14 日本院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所為114年度司拍字第5號民事裁定提起 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又聲請拍賣抵押物,原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並無既判力。故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而對於此項法律關係有爭執之人,為保護其權利,得提起訴訟,以謀解決,不得僅依抗告程序聲明其爭執,並據為廢棄准許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理由(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270號裁定意旨參照)。是法院所為准駁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屬非訟事件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亦無既判力,為裁定之法院僅就抵押權人提出有關抵押權之文件為形式上之審查,無從審酌屬於實體上法律關係之事由,而抗告法院亦僅得就拍賣抵押物事件為形式審查,不得審酌抗告人關於實體事項之抗辯。是倘債務人或抵押人對抵押權或抵押債權是否存在等實體上法律關係有所爭執,為求保護其權利,應另提起訴訟以求解決,非抗告程序所能救濟,合先敘明。 二、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於系爭債務清償期(即民國113年12 月10日)屆至前之113年11月27日,以臺中法院郵局存證號碼002602號存證信函向相對人請求提供匯款帳號以供清償,然相對人於113年11月28日收受該函後均未予以回覆,故抗告人便於113年12月6日向鈞院辦理清償提存,並經鈞院以113年度存字第2335號准予提存,故抗告人已就系爭債務完成清償,而無積欠相對人款項,是本件相對人聲請理由既與事實相背,則原裁定准許拍賣抵押,即難再予維持等語。並聲明:原裁定廢棄。 三、經查:相對人於原審主張抗告人於113年9月11日以附表所示 不動產向相對人作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550萬元之抵押權,茲因抗告人對相對人所負債務550萬元已屆113年12月10日清償期而未為清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等情,業據相對人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記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等為證。原裁定法院依相對人提出上揭抵押權證明文件為形式上審查,認其抵押權已經登記,且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乃裁定准許相對人拍賣抵押物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抗告人雖主張系爭債務已於113年12月6日向本院辦理清償提存,並經本院以113年度存字第2335號准予提存在案,系爭債務已清償等語,惟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法院僅得為形式審查,抗告人上開所辯,核屬實體法上之爭執,自應由抗告人另循訴訟途徑解決,非本件拍賣抵押物裁定之非訟事件程序所得審酌。從而,抗告人遽行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末按非訟事件,依法應由關係人負擔費用者,法院裁定命關 係人負擔時,應一併確定其數額,非訟事件法第24條第1項定有明文,爰依法確定本件抗告程序費用額為1,500元,並由抗告人負擔。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 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雅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不得再抗告;如提再抗告 ,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 (須附繕本1份),並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 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4條第2項規定,繳納再抗告費新 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丁于真 附表: 編 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中 沙鹿區 成衣 1857-14 57.84 全部 2 臺中 沙鹿區 成衣 1857-49 833.66 45分之1 編 號 建號 基地坐落 -------- 門牌號碼 建築式樣主要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樓層面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703 臺中市○○區○○段0000000地號 停車空間、住宅、樓梯間鋼筋混凝土造4層 一層:43.36 二層:44.25 三層:43.77 四層:43.77 屋頂突出物:7.07 合計:182.22 陽台:0.96 全部 臺中市○○區○○○○街000○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