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執行

日期

2025-02-25

案號

TCDV-114-聲-56-20250225-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56號 聲 請 人 李曼瑛 相 對 人 詹巧薇 上列聲請人因對相對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114年度 訴字第735號),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以新臺幣214,663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本院113年度司執 字第203809號、114年度司執字第12180號清償債務事件之強制執 行程序,於本院114年度訴字第735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判決確 定、和解或撤回起訴前,應暫予停止。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就與相對人間之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 件,業已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系爭執行事件若繼續執行,聲請人所有之不動產一旦拍賣,勢難回復原狀。為此,聲請人願供擔保,請求在前開債務人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前,准予停止本件強制直行程序等語。 二、按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又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104號、92年度台抗字第480號、91年度台抗字第429號裁定參照)。 三、經查: (一)本件聲請人以相對人執本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3621號、10 6年度司促字第20960號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本院債權憑證,聲請對聲請人為強制執行,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執字第203809號、114年度司執字第12180號清償債務強制事件受理,現執行程序尚未終結等情,業經本院調閱前開執行卷宗確認屬實。又聲請人已對相對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現由本院114年度訴字第735號案件受理等情,而經本院調閱前開卷宗資料,聲請人所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並無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之情形,且系爭強制執行事件已將就聲請人所有之不動產進行查封,如不停止執行,將來確有難以回復執行前狀態之危險,確有停止執行之必要,則聲請人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聲請停止執行,於法並無不合。 (二)就聲請人應提供之擔保金部分,以相對人聲請執行之債權 金額為⑴新臺幣(下同)20萬元及自民國105年12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⑵45萬元及自106年7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則系爭債務人異議之訴其訴訟標的價額應為954,058元(以前開案件起訴日據以計算及加計前開督促程序費用1,000元)。因該訴訟標的金額未逾150萬元,為應適用民事通常程序但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依據司法院頒布之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審通常程序審判案件之辦案期限分別為2年、2年6月,預估上開債務人異議之訴自起訴時迄判決確定時止,約需4年6個月即4.5年,據此計算相對人因停止強制執行未能即時受償之可能損失金額即為214,663元【計算式:954,058元×5%×4.5年=214,663.05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本院因認聲請人所應供之擔保應以214,663元為適當。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巫淑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附表:                 請求項目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 項目1(請求金額20萬元)  1 利息 20萬元 105.12.8 114.2.24 (8+79/365) 6% 98,597.26元 小計 98,597.26元 項目2(請求金額45萬元)  1 利息 45萬元 106.7.31 114.2.24 (7+209/365) 6% 204,460.27元 小計 204,460.27元 合計   953,058元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