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契約等

日期

2025-02-21

案號

TCDV-114-補-268-20250221-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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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68號 原 告 袁桂英 訴訟代理人 黃健淋律師 廖慈怡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神說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解除契約等事 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61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1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 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董庭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政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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