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居間報酬

日期

2025-02-03

案號

TCDV-114-補-328-20250203-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328號 原 告 亮通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子友 上列原告與被告游孟潔間給付居間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96,000元,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9,3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 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潘怡學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蔡秋明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