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10

案號

TCDV-114-補-399-20250210-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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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399號 原 告 廖婉婷 上原告因損害賠償事件,對被告兆富財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等起訴。本件原告起訴請求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54,500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24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張祐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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