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日期
2025-03-07
案號
TCDV-114-補-626-20250307-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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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626號 原 告 陳世壘 上當事人與被告嚴國章、雍盛地產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747萬5,98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萬9,016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文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陳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