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1-22

案號

TCDV-114-除-13-20250122-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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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3號 聲 請 人 黃張花裡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2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秉賢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雅慧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28142-5 1 1000 002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93-NX-0067391-9 1 20 003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94-NX-0140069-8 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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