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1-22
案號
TCDV-114-除-13-20250122-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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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3號 聲 請 人 黃張花裡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2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秉賢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雅慧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28142-5 1 1000 002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93-NX-0067391-9 1 20 003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94-NX-0140069-8 1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