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3-28
案號
TCDV-114-除-36-20250328-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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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6號 聲 請 人 沈登贊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 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78號裁定 准予公示催告。 二、前項裁定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7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董庭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政偉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中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088-NA-0000000-0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