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2-24

案號

TCDV-114-除-39-20250224-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9號 聲 請 人 郭鎧誠即陳渝臻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 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45號裁定 准予公示催告。 二、前項裁定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8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董庭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政偉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長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NE-0000000-0 1 10000 002 長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NE-0000000-0 1 10000 003 長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NE-0000000-0 1 10000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