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3-26
案號
TCDV-114-除-5-20250326-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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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號 聲 請 人 江基億即江德謀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9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3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秉賢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雅慧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連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141165 4 1 1000 002 中連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10292 5 1 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