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3-27

案號

TCDV-114-除-96-20250327-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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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6號 聲 請 人 李興明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僑舫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俞婷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09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喬福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2862-4 1 75 002 喬福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4682-4 1 16 003 喬福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6483-2 1 140 004 喬福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9378-8 1 196 005 喬福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D-0031197-8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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