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漏水等

日期

2025-01-24

案號

TCEV-111-中簡-3345-20250124-3

字號

中簡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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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334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正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邱世欽等間請求修繕漏水等事件,上訴人 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419,783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新台幣8,49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 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學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賴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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