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4
案號
TCEV-112-中簡-1011-20250124-1
字號
中簡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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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1011號 原 告 鉅名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科名 訴訟代理人 郭峻誠律師 複 代理 人 呂思賢律師 被 告 黃俊皓 邵耀德 黃建發 上 三 人 訴訟代理人 黃秀蘭律師 王品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3日言 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4年1月24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案情煩雜,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4年2月27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莊金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