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

日期

2024-11-27

案號

TCEV-113-中全-75-20241127-1

字號

中全

法院

臺中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全字第75號 聲請人 郭聰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周仁傑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聲 請人聲請假扣押,未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9款規定繳 納聲請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葉家妤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