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1

案號

TCEV-113-中原簡-29-20241111-2

字號

中原簡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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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原簡字第2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清雄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皇民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13年9月30日本院第一審民事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66,4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許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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