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4-11-04
案號
TCEV-113-中小-1400-20241104-2
字號
中小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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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140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進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 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 日 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 新台幣18,900,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 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 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學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賴恩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