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5
案號
TCEV-113-中小-2878-20241115-1
字號
中小
法院
臺中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2878號 原 告 楊子葶 被 告 魯子綺 (已歿) 上列原告與被告魯子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被告魯子綺於起訴後 之民國113年11月12日死亡,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 一、提出被告魯子綺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戶 籍謄本,並具狀聲明其繼承人承受訴訟,及依繼承人人數提出繕本於本院。 二、若欲撤回起訴,則具狀向本院撤回訴訟,無庸補陳上列資料 。 三、原113年12月11日庭期因被告死亡,訴訟程序當然停止,俟 本件有無合法承受訴訟,再依法審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俊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辜莉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