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4-12-20
案號
TCEV-113-中小-2894-20241220-1
字號
中小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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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中小字第2894號 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蔡佩蓉 被 告 孫明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1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873元,及自民國113年4月2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並加計自本判決確定之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俊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 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 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 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 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 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辜莉雰 附表--零件折舊計算式 折舊時間 金額 第1年折舊值 4,080×0.369=1,506 第1年折舊後價值 4,080-1,506=2,574 第2年折舊值 2,574×0.369=950 第2年折舊後價值 2,574-950=1,624 第3年折舊值 1,624×0.369=599 第3年折舊後價值 1,624-599=1,025 第4年折舊值 1,025×0.369=378 第4年折舊後價值 1,025-378=647 第5年折舊值 647×0.369=239 第5年折舊後價值 647-239=408 第6年折舊值 0 第6年折舊後價值 408-0=408 第7年折舊值 0 第7年折舊後價值 408-0=408 第8年折舊值 0 第8年折舊後價值 408-0=408 第9年折舊值 0 第9年折舊後價值 408-0=408 本件金額計算式 零件折舊後408元+工資2,465元=2,8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