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4-11-28
案號
TCEV-113-中小-2914-20241128-2
字號
中小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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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291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昱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間 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0月 8日本院第一審民事小額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上訴 裁判費。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566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許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