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日期

2024-12-18

案號

TCEV-113-中小-3676-20241218-1

字號

中小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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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中小字第3676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林建宏 被 告 柯婉茹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7386元及附表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並加計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 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 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 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 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葉家妤 附表: ┌────┬────────────┬───┐ │債權本金│   利息計算期間    │年息 │ │(新臺幣)│    (民國)     │   │ ├────┼────────────┼───┤ │ 6360元│113年7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 │6.75% │ │ 22585元│113年7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 │8.75% │ │ 27213元│113年7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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