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4-12-26
案號
TCEV-113-中小-3886-20241226-2
字號
中小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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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388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昱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 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本院 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之上訴利益即上訴標的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5,38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 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第二審 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秀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靖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