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5
案號
TCEV-113-中小-4093-20241125-1
字號
中小
法院
臺中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4093號 原 告 楊閏翔 訴訟代理人 賴玫蓉 被 告 陳憲致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2月17日上午9時40分 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被告於本院民國113年11月19日言詞辯論期日遲到,具狀表示希 望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忠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巫惠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