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日期
2025-02-03
案號
TCEV-113-中小-4385-20250203-2
字號
中小
法院
臺中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4385號 上 訴 人 王秋祥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簽 帳卡消費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本庭第一 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48,35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 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莊金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