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5-02-21
案號
TCEV-113-中小-4578-20250221-1
字號
中小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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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中小字第4578號 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陳書維 王一如 被 告 鄭清川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4 年2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4,558元,及自民國113年10月12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並加計自本判決確定之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俊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 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 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 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 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 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辜莉雰 1.零件折舊計算式 折舊時間 金額 第1年折舊值 96×0.369=35 第1年折舊後價值 96-35=61 第2年折舊值 61×0.369=23 第2年折舊後價值 61-23=38 第3年折舊值 38×0.369=14 第3年折舊後價值 38-14=24 第4年折舊值 24×0.369=9 第4年折舊後價值 24-9=15 第5年折舊值 15×0.369=6 第5年折舊後價值 15-6=9 第6年折舊值 0 第6年折舊後價值 9-0=9 第7年折舊值 0 第7年折舊後價值 9-0=9 2.本件賠償金額計算式 零件折舊後9元+工資7,560元+烤漆16,989元=24,5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