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日期
2025-02-03
案號
TCEV-113-中小-4861-20250203-1
字號
中小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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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4861號 原 告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黎小彤 訴訟代理人 陳冠樺 被 告 李明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 23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114年2月15日下午5時宣判,惟該日適 逢休息日,故而變更宣判期日為114年2月14日下午5時,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雅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游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