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違約金
日期
2024-12-30
案號
TCEV-113-中小-814-20241230-1
字號
中小
法院
臺中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814號 原 告 捷風創意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維華 訴訟代理人 徐寅軒 被 告 賴韋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6日言 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4年1月24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莊金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