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違約金

日期

2024-12-30

案號

TCEV-113-中小-814-20241230-1

字號

中小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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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814號 原 告 捷風創意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維華 訴訟代理人 徐寅軒 被 告 賴韋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6日言 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4年1月24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莊金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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