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價金

日期

2025-03-13

案號

TCEV-113-中消小-21-20250313-2

字號

中消小

法院

臺中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消小字第21號 上訴人即 原 告 簡禗容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亞妮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之上訴利益即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2,000 元,此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項之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2,2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 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如數補繳裁判費1,5 00元,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張清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蕭榮峰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contact@know99.com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