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糾紛
日期
2024-11-11
案號
TCEV-113-中消小-35-20241111-2
字號
中消小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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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消小字第35號 上訴人 即 原 告 蕭容欣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永芳即臺中市私立美樂地托嬰中心間消 費糾紛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 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100,000,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玟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