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糾紛
日期
2025-01-10
案號
TCEV-113-中消簡-14-20250110-2
字號
中消簡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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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消簡字第1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陳茂興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下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洋明旅行社 有限公司間消費糾紛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2月12日本院 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 (下同)95,92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0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董惠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劉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