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執行
日期
2024-10-07
案號
TCEV-113-中簡聲-118-20241007-1
字號
中簡聲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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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聲字第118號 聲 請 人 ORIT VIRGELIA OSIER 莉亞 代 理 人 賴協成律師(法律扶助) 相 對 人 張正諭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8413號給付票款強制 執行事件,業經聲請人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訴訟,為此聲請供擔保停止執行等語。 二、經查,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8413號強制執行事件,其執行 標的均已終結,所囑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13297號強制執行事件,亦已執行完畢,以上業經調閱上開卷證查明屬實。是聲請人所聲請停止之案件其執行程序均已終結,無從停止。從而聲請人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董惠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劉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