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協議
日期
2024-12-16
案號
TCEV-113-中簡-1273-20241216-2
字號
中簡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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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127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勇元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范國忠張勇元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上訴 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9,000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 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學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賴恩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