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03

案號

TCEV-113-中簡-1288-20250203-2

字號

中簡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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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1288號 上 訴 人 許桂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佰二歲行銷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 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本庭第一審判決,提起 第二審上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準用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以下事項 ,逾期未補正,即駁回上訴。應補正之事項如下: 上訴人之上訴狀僅聲明「原判決廢棄」,並未對於第一審判決 表明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依民事訴訟法第第436條之1第3項準用第44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請予以補正後依上開聲明補繳裁判費。 如未補正上開事項,本件即認上訴人係全部上訴,上訴標的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17,300元,應補繳第二審裁判費2,25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莊金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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