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日期
2024-12-30
案號
TCEV-113-中簡-1427-20241230-1
字號
中簡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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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1427號 原 告 林喬羿 被 告 張麗娟 訴訟代理人 雷皓明律師 複 代理 人 李昭萱律師 黃子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 2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宣判,茲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4年2月14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莊金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