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日期

2024-12-30

案號

TCEV-113-中簡-1427-20241230-1

字號

中簡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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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1427號 原 告 林喬羿 被 告 張麗娟 訴訟代理人 雷皓明律師 複 代理 人 李昭萱律師 黃子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 2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宣判,茲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4年2月14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莊金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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