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日期

2025-02-11

案號

TCEV-113-中簡-1501-20250211-2

字號

中簡

法院

臺中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150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劉軒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沈茂松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 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23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台幣4,7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 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學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賴恩慧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