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5-01-03
案號
TCEV-113-中簡-1886-20250103-1
字號
中簡
法院
臺中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1886號 原 告 李永宏 訴訟代理人 陳志輝 被 告 吳詠欣 訴訟代理人 白文凱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兩造於言詞辯論終結後調解成立,應再開言詞辯論,俾便原 告聲請退還裁判費,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葉家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