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日期
2024-10-28
案號
TCEV-113-中簡-2129-20241028-2
字號
中簡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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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2129號 上訴人 賴昱銓即賴春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簽 帳卡消費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0月16日本院第一審簡 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即上訴標的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104790元,應繳納第二審裁判費1665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 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葉家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