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日期
2025-02-17
案號
TCEV-113-中簡-2157-20250217-3
字號
中簡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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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215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蘇博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梁晶晶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 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315,65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 台幣6,5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 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學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賴恩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