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協議

日期

2024-12-10

案號

TCEV-113-中簡-3231-20241210-2

字號

中簡

法院

臺中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3231號 上 訴 人 吳淑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宋嫚翊間履行協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 民國113年11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 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625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羅智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素真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