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05

案號

TCEV-113-中簡-3391-20241205-1

字號

中簡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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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3391號 原 告 葉美杏 訴訟代理人 葉建志 被 告 施云晴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 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308號),由本院刑事 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原告已於民國113年12月5日向本院具狀撤回起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忠城 本件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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