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3

案號

TCEV-113-中簡-3805-20241213-1

字號

中簡

法院

臺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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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 113年度中簡字第3805號 原 告 林倢宇 被 告 吳宗燁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 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以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44 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 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萬元及自民國一一三年五月十六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如被告願以新臺幣貳拾萬元為原告預供 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與理由 ㄧ、原告主張:  ㈠兩造前有感情糾紛,未經原告授權或同意,先以不詳方式蒐 集取得如附表一「利用個人資料之內容」欄所示之個人資料,並於不詳時、地,利用手機網際網路連結至Facebook、YOUTUBE等網站,冒用附表一「發文帳號」欄所示之人,向Facebook、YOUTUBE等網站註冊附表一「發文帳號」欄所示帳號,利用上開帳號以文字、圖畫散布如附表一「發文內容(節錄)/出處」欄所示足以辨識原告姓名、社群軟體Instagram帳號、照片、婚姻狀況、個人財務狀況等個人資料之內容而行使之,以上開方式指摘足以貶損原告名譽之不實內容、侮辱原告,使不特定之上網民眾均得以點閱見聞,足生損害於原告之名譽、貶損原告在社會上之人格評價。  ㈡被告另基於恐嚇犯意,於附表二所示時間,以如附表二所示 之通訊軟體LINE帳號,傳送如附表二所示之恐嚇文字訊息予原告,以此加害名譽之事恐嚇原告,致生危害於安全。  ㈢爰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慰撫金新臺幣(下同)1 00萬元等情。並聲明:⒈被告應給付原告1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對於刑事簡易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不爭執,又被 告現在在監執行,沒有錢可以賠償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 等為證(見附民卷第7至16頁),而被告上開所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之刑事案件部分,經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145號刑事簡易判決以被告犯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在案,有上開刑事簡易判決在卷可稽(見中簡卷第13至21頁),復為被告所不爭執(見中簡卷第49頁),堪信為真正。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被告以附表一所示方式非法利用原告之個人資料,並傳送訊息恐嚇原告。據此,原告自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對原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  ㈢次按慰藉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 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其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慰藉金之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其核給之標準固與財產上損害之計算不同,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221號、51年台上字第223號判例意旨參照)。審酌被告前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恐嚇等行為,致使原告精神上蒙受相當之痛苦,自得向被告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本院審酌原告之自陳之學經歷、收入狀況及經濟條件(見中簡卷第52頁),及依職權調閱兩造稅務T-Road資訊連結作業查詢結果之財產、所得資料(置於本院卷證物袋內,為維護兩造之隱私、個資,爰不詳予敘述),並審酌被告侵權行為之情狀,原告因被告加害行為致其人格法益受影響及內心恐懼程度、精神上痛苦之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此部分所得請求之精神慰撫金,應以20萬元為適當,逾此數額範圍之請求,尚非相當。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0萬元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3年5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則非有據,應予駁回。 五、本件原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由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依 法不需徵收裁判費,且至本件言詞辯論終結時,亦未發生其他訴訟費用,故無須核定兩造訴訟費用負擔之金額。 六、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並為被告部分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職權定預供擔保免為假執行之金額。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聲請已失所依附,併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經審酌 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許靜茹       【附表一】: 編號 發文時間 網路社群 發文帳號 發文內容(節錄)/出處 利用個人資料之內容 1 111 年 5 月 4 日 臉書「爆爆爆副本大集合」社團 Facebook  「黃曉君」 ㈠文字內容: 林○○ 台中神岡人 有夫之婦 在飲料店打工 遇到男人就釣 要錢要包包 本身還欠債 台中人小心 圖片內容: ㈠原告之社群網站IG帳號頁面截圖(帳號詳卷)。 ㈡林○○容貌特徵之照片1張。 原告之姓名、Instagram帳號、照片、婚姻狀況、個人財務狀況。 2 111 年 5 月 4 日 臉書「爆爆爆副本大集合」社團 Facebook 「黃曉君」 文字內容: 林○○ 台中神岡人 IG帳號(詳卷) 有夫之婦 一個小孩 在飲料店打工 專釣男人 要錢要精品 本身還欠債30萬 台中人小心 圖片內容: ㈠林○○之社群網站IG帳號頁面截圖(帳號詳卷)。 ㈡林○○容貌特徵之照片2張。 原告之姓名、Instagram帳號、照片、婚姻狀況、個人財務狀況。 3 111 年 5 月 4 日 臉書「中部副本團全民調查局」社團 Facebook 「吳宸民」 文字內容: 林○○ 台中神岡人 IG帳號(詳卷) 有夫之婦 一個小孩 在飲料店打工 專釣男人 要錢要精品 本身還欠債30萬 台中人小心 圖片內容: ㈠林○○之社群網站IG帳號頁面截圖(帳號詳卷)。 ㈡林○○容貌特徵之照片4張。 原告之姓名、Instagram帳號、照片、婚姻狀況、個人財務狀況。 4 111 年 5 月 4 日 臉書「●北中南全省副本團●」社團 Facebook 「吳宸民」 文字內容: 林○○ 台中神岡人 IG帳號(詳卷) 有夫之婦 一個小孩 在飲料店打工 專釣男人 要錢要精品 本身還欠債30萬 台中人小心 圖片內容: ㈠林○○之社群網站IG帳號頁面截圖(帳號詳卷)。 ㈡林○○容貌特徵之照片3張。 原告之姓名、Instagram帳號、照片、婚姻狀況、個人財務狀況。 5 111 年 5 月 5 日 吳曉君之臉書頁面 Facebook 「吳曉君」 林○○ 台中神岡人 常出沒地台中 在飲料店打工 有老公小孩了還釣男人搞曖昧 跟前任藕斷絲連 同時還能跟另外男人有關係 要錢要包包借錢還債 目前還負債近30萬 請台中人小心 圖片內容: 林○○容貌特徵之照片4張。 原告之姓名、照片、婚姻狀況、個人財務狀況。 6 111 年 5 月 5 日 陳曉民之臉書頁面 Facebook 「陳曉民」 文字內容: 林○○ 台中神岡人 在飲料店打工 有老公小孩孩釣男人搞曖昧 要錢要精品 要跟男人借錢還債 目前還欠30萬 台中人小心 圖片內容: 林○○容貌特徵之照片3張。 原告之姓名、照片、婚姻狀況、個人財務狀況。 7 111 年 5 月 5 日 LINE「Milan Station包包群祖」 林 文字內容: 渣女 小心 圖片內容: 林○○容貌特徵之照片1張。 原告之照片 8 111 年 5 月 15 日 臉書「●北中南全省副本團●」社團 Facebook 「吳俞辰」 文字內容: 林○○ 台中神岡人 常出沒地 台中市區 石岡 新社 豐原 IG帳號(詳卷)(目前心虛內容全刪) 常出沒地台中 在飲料店打工 有老公小孩了還釣男人搞曖昧 跟前任藕斷絲連 同時還能跟另外男人有關係 要錢要包包借錢還債 目前欠債近30萬 請台中人小心 圖片內容: ㈠林○○之社群網站IG帳號頁面截圖2張(帳號詳卷)。 ㈡林○○容貌特徵之照片3張。 原告之姓名、照片、婚姻狀況、個人財務狀況。 9 111 年 5 月 16 日 臉書「●北中南全省副本團●」社團 Facebook 「吳俞辰」 林○○ 台中神岡人 常出沒地 台中市區 石岡 新社 豐原 IG帳號(詳卷)(目前心虛內容全刪) 常出沒地台中 在飲料店打工 有老公小孩了還釣男人搞曖昧 跟前任藕斷絲連 同時還能跟另外男人有關係 要錢要包包借錢還債 目前欠債近30萬 請台中人小心 圖片內容: ㈠林○○之社群網站IG帳號頁面截圖2張(帳號詳卷)。 ㈡林○○容貌特徵之照片3張。 原告之姓名、照片、婚姻狀況、個人財務狀況。 10 111 年 5 月 17日 告訴人之LINE帳號個人公開頁面 Facebook 「吳宗燁」 有家庭 就別再三心二意 想東想西 想走偏路 用曖昧不明來換取對妳有利的事物 死不認錯 真的很可笑 無 11 111 年 5 月 21 日 黃曉民之YOUTUBE頁面 YOUTUBE 「黃曉民」 影片片段文字內容: 林○○ 台中神岡人 出沒地 台中市區 石岡 新社 豐原 IG帳號(詳卷)(目前心虛內容已刪) 常出沒地台中 在飲料店打工 有老公小孩了還釣男人搞曖昧 跟前任藕斷絲連 同時還能跟另外男人有關係 要錢要包包借錢還債 目前欠債近30萬 請台中人小心 圖片內容: ㈠林○○之社群網站IG帳號頁面截圖2張(帳號詳卷)。 ㈡林○○容貌特徵之照片3張。」 原告之姓名、照片、婚姻狀況、個人財務狀況。 【附表二】: 編號 時間 使用之LINE帳號 恐嚇訊息內容(節錄) 1 111年5月6日 吳宗燁 我沒什麼耐心 若今天您還是沒有什麼事情或話該商量該跟我說 那之後就看事情該怎麼辦吧 你若還是不想談那就對不起了 我也不是紙做的 台中真的很小 2 111年5月7日 想紅你會紅 你如果要這樣釣男人後果自己要負責 3 111年5月7日 投資婊子有去無回 你要繼續這樣釣男人,後果自負,遲早碰到鬼喔 北中南很多門路幫你宣傳 4 111年5月8日 不詳 年代不一樣了,方法也不一樣了。牛刀小試,只是開始,尚未結束。記住了,沒有什麼事情可以永遠順你的意。丟臉難看的永遠不會是別人。 5 111年5月10日 破麻絕對讓你紅爆 媽的破麻裝聖女 幹 幹你老師絕對讓你紅全台 大家等著瞧 6 111年5月11日 林小姐只說一次聽好了 跟您報告,今天開始DCARD,IG,推特,微博,PTT,還有各大網站論壇都會有您的故事。 林○○小姐,接下來這幾天,希望您有空多去關注一下 7 111年5月11日 吳宗燁 沒什麼好說了 再來會有人跟妳解釋 妳也不用再找什麼哥 接下來大家各憑本事 願你真如你自己說的這麼堅強 看能不能吃屎去吃一吃 真的是操你祖宗十八代 8 111年5月12日 再不出聲示意後果自己承擔 再跟你照會一下,已經將一些事蹟PO上社群,再不表示再來幾天DCARD,IG,推特,微博,PTT,各大交友網站論壇陸續都會有您的故事。……林○○小姐,若您不相信,每天都可以發一篇給您看,今天的晚點發給您,好加強你我間的信任 期待您說說話。 這是您最後的機會,請想清楚好好把握 9 111年5月14日 先給你看一點照片看還要啞巴多久 先給你看兩天某論壇的人氣,這IG也是你吧?關了又開,怎不重辦一個?你辦了我們還是找得到,您信嗎? 您放心,這世界很小,總會有人看過 (傳送標題「我是渣女林○○的部落格」截圖) 先給你看一點點 10 111年5月17日 不詳 幹你娘肏積掰哩絕對幫你宣傳得很足 繼續裝死 臭婊 幹你娘表子 換賴勒 繼續換 幹 11 111年5月18日 幹破你娘就繼續裝死肏積掰絕對幫你宣傳飽 (新增L《即告訴人》至群組) 12 111年5月20日 不詳 你以為結束了? 跟你講 還在繼續 你看看你能被多少人知道 破到有剩 放假了 可以更重點幫你宣傳 13 111年5月20日 吳宗燁 你要不要網路上找看看? 又勾新男人? 我奉勸你網路找看看吧 14 111年5月27日 吳宗燁 反正 妳就繼續找 我要怎麼做 妳也管不著 妳家的故事 15 111年5月29日 吳宗燁 (綠茶集相簿建立成功,共11張相片) 16 111年6月1日 成人網站搜尋林○○ (將告訴人LINE帳號加入好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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